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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法制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有財產接管法令規章之審議。
二、國有財產管理法令規章之審議。
三、國有財產處理法令規章之審議。
四、國有財產改良、利用法令規章之審議。
五、國有財產資訊業務法令規章之審議。
六、國有財產估價法令規章之審議。
七、涉及右列各事項有關之法制作業。
八、關於本局法制業務之電腦化。
九、年報、工作手冊、法規、新聞稿之彙編及修訂。
十、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