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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志願役軍人家屬就醫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軍眷就醫如不依規定手續辦理,或作其他超出規定之要求,得由醫院通知
當地聯勤軍眷服務單位負責處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