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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澎金馬地區船舶進出港手續及檢查連繫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應徵船舶出入港之檢查,引水人員之調派及港灣設備之使用,均列第一優
先儘速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