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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防空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七款所稱都市營建之設計改善,係指左列各款:
一、大型或重工業工廠不得設於重要都市區內及戰略目標地區。
二、依防空需要得實施建築管制。
三、直轄市、縣 (市) 防空 (民防) 機構得參加直轄市、縣 (市) 都市計
畫委員會之設計改善工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