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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應由政府撥繳軍人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及軍人退除給與、撫卹金之費用,由本院編列預算支應。軍職人員自付額部分,由本院於每月發薪時代扣及撥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