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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醫務所承監獄長之命令,兼辦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收容人之健康檢查、疾病醫治及藥隱治療。
三、收容人自購藥品材料之管理及申購審查。
四、收容人戒護醫治、住院之協調聯繫及保外醫治之管制、訪查。
五、收容人傳染病、藥物濫用之篩檢、防治及輔導。
六、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