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長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專案及專題視導之督察。
二、飛行安全、地面安全、重大危安事件調查之監督及考察。
三、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及督考。
四、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理及督導。
五、軍紀風氣維護、官兵權益保障、財產申報、行政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財務稽核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重大施政計畫(工作)、會議(會報)、政策(指示)、計畫(命令)之監督及考察。
八、標準化學術科鑑測。
九、其他有關督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