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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生產事業機構盈餘獎金支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盈餘獎金支出憑證應書明受領人級職、姓名、受領金額、附記等。發放後
由各機構妥為保管,備本會隨時查核。
特別績效獎金,於發放後彙列清冊送會參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