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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校教學部、通識教育中心及各科各置主任一人。
前項所定職稱人員採任期制,教學部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科主任就具備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司令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校相關遴選規定辦理,並呈報司令部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