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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股票時,應將所認股數之總價款於規定之繳款期限內一次繳清,未繳清之部分視同自願放棄認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