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財團法人編製之淨值變動表(格式三),應包括基金、公積、累積餘絀及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情形及期末餘額等內容。
圖表附件:
格式三 (財團法人名稱)淨值變動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