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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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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符合第三條規定之資格者,應依本基金會訂定之作業要點,向本基金會指定之國內外金融機構提出授信保證申請;金融機構應將申請文件併同其對授信評估之結果及同意承作之授信條件,送交本基金會同意後通知相關金融機構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