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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於中華民國與美國恢復外交關係後裁撤之;裁撤前業務由行政院指定外交部指揮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