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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之民族別;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經生父認領而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
原住民女子與非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母之民族別。
非原住民女子與原住民男子之非婚生子女,其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從父之民族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