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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義勇消防大隊,應購置左列設備:
一、消防衣帽、膠鞋、雨衣、工作服。
二、空氣呼吸器及防毒面具。
三、拆卸器材。
四、其他救災必要之設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