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應設置相對通報窗口,依任務需要建立協商機制,相互支援,並密切保持聯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時,應即時相互通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