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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住民基本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制定全文 1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為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特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
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之委員組成,納入具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之代表。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