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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出國航班及乘員資料通報管理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移民署為進行航前審查入出國(境)管制對象、偵辦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案件或執行其他法定職務,得運用依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通報之資料。
移民署對於乘員資料與航空器乘客訂位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不得有歧視之情形。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