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22:2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補助金者,應檢具申請書,向移民署提出。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停(居)留許可證號、通訊地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停(居)留許可證號、通訊地址。
二、申請補助金之種類。
三、申請補助之事實。
四、申請補助金之領取方式。
第一項申請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應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應駁回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