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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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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科學實驗室職掌如下:
一、科學器材規劃、請購、保養及維護事項。
二、物理痕跡、電器、文書、化學、法醫等學科實驗規劃、推動及鑑定事項。
三、指紋管理、運用、分析、校對、製卡、儲存及教學實驗事項。
四、照相資料分析、建檔、儲存及照相教學實驗事項。
五、全校性活動照相、錄影及錄音事項。
六、其他有關科學實驗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