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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省保安警察隊因事實需要,得就規定編制內,配備摩托車隊、自行車隊、
騎隊等,其必須增設人員、裝具由省政府擬訂,報由內政部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