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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減免稅捐,其期間起算規定如下:
一、依第一款免徵地價稅:自依建築法規定開工之日起,至核發使用執照之日止。
二、依第二款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一)地價稅:自核發使用執照日之次年起算。
(二)房屋稅:自核發使用執照日之次月起算。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