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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前條所定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包括下列措施之一:
一、降低開發強度。
二、變更規劃區位及設施配置地點。
三、變更工程技術。
四、變更分期分區開發時程。
五、變更施工時間。
六、變更營運管理方式。
七、加強對重要濕地水資源之水質、水量及其他項目之衝擊管理。
八、其他可減輕衝擊之相關措施。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