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得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如下:
一、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二、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三、衛生設備。
四、一般照明設備。
五、無障礙設施設備。
六、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七、給水、排水管線。
八、電氣管線。
九、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十、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前項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
申請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建築法、消防法等公共安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