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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需用土地人為安置災民興建房屋所需土地,為增進公共利益,急需先行利
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者,於申請徵收前,擬具理由,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許可後並敘明事由,通知所有權人;並送由徵收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
及先行利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徵收公告時,將上開事由一
併公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