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0:2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認可單位經審查合於規定並繳交證書費新臺幣一千元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營造業評鑑機構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認可證書)。
前項認可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應重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