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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機械停車設備之安全檢查項目如下:
一、機械停車設備由管理人負責管理。
二、已委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
三、已由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維護保養。
四、已依第五條之規定實施平時之維護保養並作成紀錄。
五、已製作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表。
六、機械停車設備運轉正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