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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時,應備土木包工業登記申請書,檢附計算資本額及
從事建築土木工程施工經驗等項證明文件,申請書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土木包工業名稱及其地址。
二、負責人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及履歷。
三、資本分析。
四、業務範圍。
五、預定開業日期。
六、土木包工業及其負責人之印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