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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借款人未能按期還款時,逾期六個月以內部分,應就逾期欠繳本息,按日
加收原貸款利率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應就逾期欠
繳本息,按日加收原貸款利率百分之四十之違約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