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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需要擬定下列各款生態都市規劃原則:
一、水與綠網絡系統串聯規劃設計原則。
二、雨水下滲、貯留之規劃設計原則。
三、計畫區內既有重要水資源及綠色資源管理維護原則。
四、地區風貌發展及管制原則。
五、地區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之建置原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