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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豐富身心障礙者文化及精神生活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政府主辦之各項藝文、表演、體育或娛樂活動,應於售票前十日,預留名
額予身心障礙者優先申購。
前項名額之比例、場次、座次、區位及其他申購條件,由主辦機關決定之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