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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役男徵額歸列及異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徵額歸列之役男,因死亡或經死亡宣告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戶籍
地之鄉 (鎮、市、區) 公所應註銷徵額,並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
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者,由原徵額地保留徵額,入境時應持
中華民國護照入境設籍並辦理徵兵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