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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鄉鎮市調解業務督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調解事件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調解行為應由其
法定代理人為之。
調解事件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理調解行為者,應以書面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