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06:0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所得依港務區情形及實際需要設分駐所、派出所。分駐所置分駐所長、
巡官、巡佐、警員、查驗員;派出所置主管,由巡官或巡佐擔任,並依勤
務需要配置巡佐或警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