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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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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通安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資安院管理之國有財產,應定期編造國有財產增減表、財產增減結存表及財產目錄總表,陳報數位部審核後,轉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其他公有財產,應依地方公產管理法令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