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23:1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人申請補助時,應聲明下列事項:
一、於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二、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三、就本補助計畫,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四、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五、最近三年未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情事。
申請人拒絕為前項之聲明,視為申請文件欠缺,本會得不受理其申請;其聲明不實經發現者,或計畫執行期間有違反聲明內容者,本會得駁回其申請,或撤銷補助、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及其孳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