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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甄試審查委員會甄試審查合格人員,應依規定施予職前研習合格後,並
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任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