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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基金會對於執行長、副執行長、分會會長、分會執行秘書、審查委員會委員、覆議委員會委員、各專門委員會委員及其他重要職位人員之相關事項,除依本法、捐助及組織章程之規定外,應另行訂定聘任及不適任予以解任之標準,並詳訂其職權與義務,陳報本院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