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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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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院長或庭長審核第五條第二項之催辦通知或第六條之遲延事件月報表時,如發現事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