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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置科長一人;科員一人至三人,辦理文書、事務管理、檔案管理等行政事務;二等書記官一人至二人;三等書記官三人至五人,協助辦理議事、紀錄、調查等事項。
前項人員得自司法院或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