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18:1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置院長,由法官兼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應就具有最高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或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任用資格,並有領導才能者遴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