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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9 條
受保付之財勤單位,對簽證保付費款之支付,除按第七十二條有關規定詳
加查核外,應檢查有關印鑑,並核對受款人所持之支用憑單與保付財勤單
位寄送之支用憑單相符予以付款後,將「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用紀錄單」
寄還原保付之財勤單位核對存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