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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事件審理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8 條
專家證人於商業法院審判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於所虛偽陳述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