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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8 條
前條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聲請機關名稱、代表人及機關所在地。
二、被聲請解散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其代表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聲請解散政黨之意旨。
四、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
五、關係文件及件數。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