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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7 條
財勤單位支付簽約付款案款時,應核對契約,並按照「國軍營繕工程及購
置、定製財物收取保證保固金 (品) 處理規定」辦理支付尾款時,除按第
七十二條所定詳為查核外,如有違約罰款者,應行查明,並按「歲入預算
收入憑單」所列罰款金額收繳。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