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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7 條
退伍服裝代金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編列,並適時委託聯勤 財務署 (以下簡稱財務署) 發放及辦理經費核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