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6:1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6 條
掛號信函或包裹經寄件人報明保價金額,加付保價費交寄者,為保價信函
或保價包裹,統稱保價郵件。
辦理保價郵件業務之郵局,由郵政總局指定之。
保價郵件每件保價最高額由郵政總局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