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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二條,自公布日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