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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連續運送同時涉及海上運送及其他方法之運送者,其海上運送部分適用本法之規定。
貨物毀損滅失發生時間不明者,推定其發生於海上運送階段。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