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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旅客交運之行李超過免費重量時,其超過部分以每五公斤為計算遞進單位,未滿五公斤者按五公斤計算,其費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持減價客票之旅客,其行李免費重量及逾重行李收費按持用普通客票者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